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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開放時間地理交通環境 圖書館概況簡史 館室樓層服務配置組織編制 圖書館服務 規則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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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小圖示 (1) 入館服務
1-1  圖書資料借閱歸還
        民眾憑「臺北縣公共圖書館聯合借閱證」可至臺北縣各連線圖書館借書,總借資料冊(件)數10冊(件),圖書及附件借期30天,視聽資料借期7天,到期後不予續借。
1-2  還書箱
        位於本館一樓川堂,受理民眾全天二十四小時還書,以便利讀者歸還圖書。還書箱雖全天受理還書,但每日僅有上午9時及下午4時二次點收時間,當日如欲借書則仍需至櫃檯還書。
1-3  自修服務
        自修室位於本館一樓,備有個人閱讀座位132席,供學子及民眾自修。
1-4  閱報服務
        閱報室位於本館一樓,陳列當日份中英文報紙20種。
1-5  影片欣賞
        多功能視聽室每週三、六、日定時播放各類影片,並受理機關、團體指定影片、預約觀賞。
1-6  申辦借閱證
        民眾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即可申請「臺北縣公共圖書館聯合借閱證」,館員將讀者資料鍵入電腦即可發證。
1-7  團體借閱證申請
        提供民間團體利用圖書館資源,凡機關、學校、幼稚園、安親班、讀書會及社區等團體均可申請,總借閱冊數最多為五十冊,借期三十天,不予續借。
1-8  自助借書服務
        自助借書機位於本館三樓,可提供讀者自行借閱圖書(但有附件之圖書,仍需至聯合櫃台辦理)。
項目小圖示 (2) 館藏利用
2-1  圖書館尋書服務
        讀者於館藏目錄中,查出圖書為「可外借」之狀態,但實際於書庫內卻未在架上,可至櫃台填寫「圖書協尋單」以申請本項服務,由館員代尋此未依書號歸架之圖書,並將協尋結果通知讀者。
2-2  圖書推薦
        讀者可於臺北縣公共圖書館資訊網,利用讀者園地推薦購買圖書(限網路讀者會員),或至圖書館填寫讀者意見書。薦購之圖書儘可能敘明詳細之出版品來源,如書名、著者、isbn、定價、出版年 …等)。所推薦未購置之好書,將列為本館購書之參考。
        
2-3  圖書贈送
2-4  圖書館線上讀者會員
2-5  預約服務
        借閱圖書時,如圖書已被其他讀者借出,可申請圖書線上預約服務(限網路讀者會員),但預約圖書僅限被外借中圖書,其他可外借、不可外借、限館內閱覽等圖書及圖書附件不得預約。前一位借閱者歸還圖書後,圖書館會依預約順序以Email通知預約者前來借閱。
項目小圖示 (3) 推廣利用
3-1  參考諮詢
3-2  圖書館活動
3-3  圖書館參觀導覽
        受理各機關學校至本館參觀(請先電話洽詢及預約),以專人導覽帶領講解圖書館各項資源與服務。
項目小圖示 (4) 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
4-1  台北縣立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檔案
        台北縣立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檔案,敬請參考 http://www.tphcc.gov.tw/library/lib_stat01.asp?id=283
4-2  臺北縣立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七次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六日公告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北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以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為主要任務。
        第 三 條 本館依圖書館法第七條規定,提供閱覽人均得平等使用本館閱覽服務場所、設備及各類型館藏。
        前項利用情事,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須繳交費用。
        第 四 條 本規則未詳盡事宜,本館得依職權另為規定或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第二章 借閱證申請
        第 五 條 申請聯合借閱證(即個人借閱證)應檢具下列證件正本: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應檢具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辦理。
        二、外籍人士檢具居留證、護照或使館證明辦理。
        三、代為申請借閱證者,應持雙方證明文件以證明為其直系血親或配偶。
        四、未滿六歲者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第 六 條 申請本館團體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檢具下列證件,經審核無誤後,發給之。
        一、學校:以班級為單位,由教師憑身份證正本辦理。
        二、其他團體:憑申請人身份證正本辦理。
        第 七 條 申請資料若有變更,應持身分證件向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致本館蒙受損失,概由原持證者、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第 八 條 申請換發須持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不另收費; 補發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
        第三章 圖書資訊閱覽
        第 九 條 本館為便利閱覽人利用圖書資訊,設置下列閱覽室 (區) :
        一、書庫。
        二、期刊參考室。
        三、網路檢索區。
        四、兒童閱覽室。
        五、多功能視聽室。
        六、閱報室、自修室。
        各閱覽室 (區)開放時間另行公告於網站及門首。
        第 十 條 閱覽人如患法定傳染病、心神喪失、酒醉或衣冠不整者,均不得入館;六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顧者,應由負照顧責任者陪同之。
        第 十一 條 閱覽人在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進入各閱覽室(區)時,應先關閉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或改為震動式,並不得有吸煙、飲食、喧嘩、兜售物品、徒佔空位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第四章 圖書資料借閱
        第 十二 條 閱覽人應持借閱證借閱相關資料,聯合借閱證(通用於台北縣資訊化連線之圖書館)借閱圖書資料以十冊為限,團體借閱證(限用於本館)以五十冊為限;借期均為三十天,並不得續借。
        第 十三 條 凡下列圖書資料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一、報紙、期刊及其合訂本。
        二、參考工具書。
        三、其他標明限館內閱覽之圖書資料。
        第 十四 條 閱覽人可利用網站http://www.tphcc.gov.tw/「館藏查詢系統」預約已外借之圖書資料,團體借閱證不提供圖書預約服務。
        第五章 參考諮詢及資料複(列)印
        第 十五 條 為協助閱覽人利用館內各項資源查檢資訊,本館各閱覽室均提供口頭、書信、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之參考諮詢服務。
        前項服務不包括古物美術品等之鑑定、醫療及法律問題、翻譯、投資理財、學校作業及其他不適宜回答之相關事項。
        第 十六 條 本館提供導覽、班訪及圖書資訊之利用指導等服務。
        前項服務以事先預約為原則。
        第 十七 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辦法,提供相關服務。
        第 十八 條 本館提供使用者付費之複(列)印設備,資料複(列)印應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第六章 電子資訊檢索
        第 十九 條 為便利閱覽人查詢電子資源,本館除開放無線上網並於三樓書庫提供有線網路節點外,另設有網路檢索區提供電腦、網路設備及各種電子資料庫。
        前項上網服務均不收費,唯網路檢索區外之檢索需自備筆記型電腦及電源。
        第 二十 條 電子資訊檢索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破壞館內、外網路設備或主機
        二、散播電腦病毒
        三、上網遊戲、散播謠言、聊天、電子公布欄(BBS)
        四、干擾其他使用者
        五、進入色情網站
        六、從事商業行為
        七、下載非法軟體、影響網路安全或其他不法之行為。
        第七章 視聽資料閱覽
        第二十一條 本館視聽資料採開架式管理,使用者可自行至架上拿取欲借閱之影片,憑借閱證至流通櫃台辦理借閱,借閱件數與圖書合計,以十件為限,借期七天,不得續借。
        第二十一條之一 讀者外借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複製、營利或公開播映,並應遵守新聞局影片分級制度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由借閱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館多功能視聽室定期播放普級影片供讀者自由欣賞,並接受二十人以上之團體預約。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冒領、冒用他人借閱證,得暫停其借閱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
        第二十五條 閱覽人對本館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不得毀損、加註。對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親自檢查,發現有撕毀、圈點、評註或污損等應當場向館方人員聲明,否則應負賠償之責,遺失亦同。
        第二十六條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五十元,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第二十六條之一 如無法購得原書或原視聽資料時,依下列標準另加工本費五十元計價賠償:
        一、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
        二、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三、以外幣定價者,依前一日匯率換算後計價。
        四、套書或整套視聽資料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五、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每冊以八百元計價。
        六、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CD-ROM公播版每件以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DVD 、LD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一千元計價;錄音帶、CD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七、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第二十六條之二 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款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圖書資料借閱未於期限內歸還者,每逾期一天停止借閱權利一天,依此類推。逾期一本書未還,即不可以再借。
        第二十八條 閱覽人如偷竊、污損、毀棄本館所屬設施、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者,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外,必要時並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或責令按所偷竊、毀棄損壞本館所屬設施、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價格二倍賠償。
        第二十九條 閱覽人如違反本規則規定,經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請其離館或註銷借閱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第 三十條 為維護公共安全,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並架設監視系統。
        第九章 附則
        第 三十一條 本規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經行政程序報請核備後實施。
        
        
4-3  台北縣圖書館聯合借閱規則
        一、 臺北縣圖書館聯合借閱證一證通用於臺北縣資訊化連線之圖書館。
        二、 總借閱冊(件)數:讀者限本人持聯合借閱證於所有連線館借閱冊數總和十冊(件),圖書附件視為不同件數計算。
        三、 歸還期限:
        (一) 圖書每冊(件)借期三十天。
        (二) 視聽資料每件借期七天。
        (三) 借閱之圖書資料均不予續借,並應歸還於原借閱之圖書館。
        四、 逾期罰則:
        (一) 在任何一連線之圖書館逾期一本書未還,不得再借。
        (二) 借閱圖書應於期限內歸還,逾期歸還一天即停借一天,以此類推。
        五、 辦理聯合借閱證:
        (一) 憑身分證、駕照、戶口名簿辦理(外國人持護照、居留證或使館證明辦理)。
        (二) 不限年齡、居住地區。
        (三) 親自辦理(代理辦理須同一戶籍並攜帶雙方證件)。
        六、 借閱證申請換發須持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不另收費; 補發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
        七、 預約:
        (一) 第一次使用預約圖書必須先啟用「圖書館網路讀者會員」資格確認個人電子郵件資料,再由網站www.tphcc.gov.tw「館藏查詢系統」預約。
        (二) 預約時,館藏顯示格式需在「詳細格式」之情況下才能預約。
        (三) 每人最多可預約10冊圖書。
        (四) 預約圖書僅限被外借中圖書,其他可外借、不可外借、限館內閱覽等圖書及圖書附件不得預約。
        (五) 若該本圖書尚有其他複本未被外借,請至架上取書借閱。
        (六) 預約圖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七) 預約書到館將以Email通知,讀者Email如有異動,應立即至本網站上更新,以免延誤通知預約圖書到館時間而影響優先借閱的權利。
        (八) 預約圖書到館應於7日內前往預約圖書館取書,超過期限則取消優先借閱權利。
        (九) 預約圖書尚未到館前,若欲提早取消預約圖書請至本網站上「借閱記錄查詢」進行取消。
        (十) 通知預約圖書到館後,欲取消預約圖書,應立即向通知之圖書館回覆取消。
        八、 圖書賠償:
        (一) 借閱人對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不得毀損、加註。對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親自檢查,發現有撕毀、圈點、評註或污損等應當場向館方人員聲明,否則應負賠償之責,遺失亦同。
        (二)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五十元,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三) 如無法購得原書或原視聽資料時,依下列標準另加工本費五十元計價賠償:
        1.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
        2.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3.以外幣定價者,依前一日匯率換算後計價。
        4.套書或整套視聽資料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5.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每冊以八百元計價。
        6.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CD-ROM公播版每件以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DVD 、LD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一千元計價;錄音帶、CD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7.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四) 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款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 本規則經本縣公共圖書館館際合作會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報請核備後實施。
        
4-4  台北縣立圖書館還書箱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還書箱,秉持誠信原則。
        二、還書箱點收時間:(當日如欲借書,請洽櫃檯還書)
        上午:9時
        下午:4時
        三、圖書及非書資料(如錄音帶、光碟片…等視聽資料)請分別投入不同之還書箱。
        四、下列資料請勿投入:
        (一)非借自本館之圖書。
        (二)無法投入之大型圖書。
        (三)污損、受潮或其他有須館員當面處理之圖書。
        五、實際歸還圖書之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憑;未點收以前,可借圖書冊數以電腦顯示為準。
        六、若還書箱已滿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投入時,勿強行投入或任意置於還書箱外,否則因此造成之損壞或遺失,一律由借閱者負賠償責任。
        七、讀者在還書箱還書者,可於本館處理完畢後,利用本館電腦公用目錄查詢確定該書是否已經辦理歸還,如有任何問題,逕洽本館人員。
        八、請勿將飲料、食物或其他物品投入還書箱,以利還書箱正常使用。
        
4-5  臺北縣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辦法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局長核定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局長核定修正
        一、為發揮圖書館功能,推動閱讀風氣、提升全民閱讀興趣,並倡導閱讀運動,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機關、學校、幼稚園、安親班、讀書會及社區等團體均可申請。
        三、請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學校:以班級為單位,由教師憑身分證正本辦理。
        (二)其他團體:憑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填寫申請表經本館審核無誤後,發給團體借閱證。
        四、每一單位限辦一證。
        五、自申請核發後,有效期限為一年;有效期限屆滿時應至本館核對、更新資料,俾憑辦理延用,延用期限為一年。
        六、本團體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補發以一次為限;若因未辦理掛失而發生冒用等情事,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七、總借閱冊數最多為五十冊,借期三十天,不予續借。借閱圖書應於期限內歸還,逾期一天歸還停借一天,以此類推。
        八、所借圖書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損壞(圈點、評註、裁剪、撕毀等)須負賠償責任,並依本館「賠書處理原則」處理之。
        九、本團體借閱證不提供圖書預約服務。
        十、本團體借閱證僅限於本館使用,不適用於其他圖書館。
        十一、本館得於團體借閱證有效期限內至申請單位訪視,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以利閱讀推廣。
        十二、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並經局長核定後實施。
        
        
4-6  臺北縣立圖書館無線上網使用注意事項
        一、臺北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讀者,開放自備手提電腦上網查檢各項書目資訊及網路資源,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為使用規範。
        二、.攜帶手提電腦上網之讀者以自備電源及無線網卡為原則。
        三、三樓書庫並有提供有線網路節點,請自備網路線,本項服務採先到者先使用,共28個位置。
        四、讀者無需支付上網費用,但應關閉電腦喇叭,並輕聲使用鍵盤,以免妨害他人閱覽權益;本項服務,不接受電話預約及報表列印服務;讀者應自行保管攜入之手提電腦及其配件。
        五、為配合資訊安全政策,讀者務必安裝防毒軟體,並確認系統更新,確保網路安全,減少感染電腦病毒之機會。
        六、 讀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破壞館內、外網路設備或主機。
        2、散播電腦病毒。
        3、上網遊戲、聊天、散播謠言。
        4、下載非法軟體。
        5、進入色情網站。
        6、干擾其他讀者。
        7、其他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
        七、為防範讀者不當行為,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等管理軟體,並得架設監視系統。
        八、讀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暫停使用資訊設備、暫停閱覽權益或註銷閱覽權利,嚴重者並依相關法令規範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4-7  臺北縣立圖書館網路查詢區使用規則
        一、服務宗旨:本區成立目的是提供讀者查詢利用網路資源,藉以提昇圖書館的資訊流通管道。
        二、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聯合借閱證之讀者(限使用本人證件,不可借用他人證件)均可使用。
        三、開放時間:與圖書館開放時間相同。(閉館前10分鐘結束使用)
        四、使用限制:
        (一)本區的使用範圍限教育學術、資料查詢使用,嚴禁遊戲、聊天、BBS、色情網站等站台之連線。
        (二)禁止使用非本館所提供之軟體。
        (三)嚴禁使用本區電腦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違者請自行負責。
        五、使用時間:以本館預約表時段為準,如下一時段無人使用,可繼續使用(如欲再登記使用至少必需間隔60分鐘之後,但每人每日使用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六、申請使用方式:
        (一)請至櫃檯選擇時段登記於預約表中。
        (二)使用前持本人借閱證交由櫃檯人員,並直接依登記座位號碼就座,若
         該座位仍有讀者使用,請告知該讀者讓位。
        (三)使用時段尚未結束,而自行離席者視同放棄使用權利。超過預約時段10分鐘
         仍未來使用,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四)結束使用時,請記得至櫃檯取回自己的證件。
        七、列印資料:請自行參閱列印區操作說明,再下列印指令;限印A4大小,黑白,一張2元。
        八、儲存資料:請自行準備磁片或隨身碟,勿儲存於本館電腦硬碟。
        九、當電腦操作發生問題時,請速洽館員;如查有蓄意破壞行為,將追究責任。
        十、凡有違反上述事項,或不聽從館員指導者,本館得視情況停止其使用權。
        十一、本使用規則經本館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4-8  臺北縣立圖書館贈書處理要點
        壹、為充實本館館藏,兼具質與量,並有效規劃與充份利用空間,以提供良好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貳、受贈圖書資料範圍
        一、對象:社會大眾、政府機構、公私團體、書店、出版社等 。
        二、類別:
        (一)新書最佳。
        (二)捐贈之圖書資料以本館從缺或不足者為首要原則。
        (三)具時效性之圖書資料,以近二年出版者為原則,如電腦、法律等相關類別。
        (四)下列圖書資料本館不予典藏
        1、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2、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考試用參考書。
        3、違反出版法及著作權法者,如翻印、翻版書。
        4、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雜誌、報紙及小冊子。
        5、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水漬及破舊不堪者。
        6、宗教性、政論性之宣傳品或內容涉及有害身心健康及違反善良風俗者。
        7、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五)受贈圖書資料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提請本館館務會議討論後決定之。
        參、捐書方式:捐贈者請儘量提供贈書清單(含書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並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作業。
        一、逕送本館或郵寄(二二○)台北縣板橋市莊敬路六十二號,台北縣立圖書館。
        二、大批贈書、年長者、行動不便之捐贈者,可通知本館「到宅取書」。聯絡電話(○二)二二五三四四一二。
        肆、處理方式:
        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
        式,不得要求指定用途,或另闢專室專架。
        伍、獎勵:
        一、 每收到贈書,以專函或簡易簽收表感謝捐贈者。
        二、除政府出版品外,一經本館納入館藏,即於贈書之書名頁上加註贈書者姓名,留作紀念,以表謝意。
        三、民間捐贈經納入館藏,於年度內達三百本以上者,致贈感謝狀乙紙,五百本以上者致感謝獎牌乙座。
        陸、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並經館長核定後實施。
        
項目小圖示 (5) 資訊服務
5-1  網路檢索
        *提供網路檢索查詢電腦24台及網路列印服務(可列印A4單色雷射)
        *讀者請攜帶個人借閱證登記使用
        
5-2  資料庫查詢
        連結至由國家圖書館等單位所購置之共用資料庫,免費供讀者透過館內電腦連結使用。
5-3  文獻傳遞服務
        本館為「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館際合作組織之會員,接受民眾申請國內外合作圖書館之館際互借及複印等文獻傳遞之服務。
項目小圖示 (6) 其它
6-1  圖書館志工
項目分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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